中國礦業聯合會會員管理辦法
。2018年6月26日中國礦業聯合會第六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經2019年8月16日中國礦業聯合會六屆六次常務理事會通訊會議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礦業聯合會(以下簡稱中國礦聯)的會員服務、發展與管理工作,保護會員合法權利,維護中國礦聯聲譽,確保和諧共享、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民政部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中國礦業聯合會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監事產生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礦業聯合會會員。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會員是指在中國礦聯(含分支機構)申請登記入會的企、事業單位,礦業相關行業協會、地方礦業協會,與礦業相關的科研院所(校)等單位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 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單位會員由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主席團單位和副會長單位組成。
第五條 單位調整理事代表、常務理事代表,需由其單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六條 單位調整理事會負責人的,需由其單位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經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協會黨建部審核,提請理事會審議,報民政部備案。
第七條 增補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需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并有法定數量空缺。增補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侯選人須具備如下條件。
。ㄒ唬┰鲅a為理事單位須具備如下條件:
1.成為中國礦聯會員。
2.會員單位自愿申請。
3.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較好履行會員單位權利和義務。
4.理事代表符合《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規定的理事所應具備的條件。
。ǘ┰鲅a為常務理事單位須具備如下條件:
1.為中國礦聯的理事單位。
2.自愿申請成為常務理事。
3.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較好地履行理事單位權利和義務。
。ㄈ┰鲅a為副會長單位須具備如下條件:
1.為中國礦聯的常務理事單位。
2.自愿申請成為副會長單位。
3.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較好地履行常務理事單位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對當選的理事單位、常務理事單位、主席團單位、理事會負責人單位及代表發放單位證書和個人證書;當選的監事發放個人證書。
第九條 會員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
第三章 入會與退會
第十條 本會入會自愿,退會自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與礦業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科研院所、社會團體及個人,凡承認《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中國礦聯。
第十一條 申請入會流程:
。ㄒ唬﹩挝粫䥺T入會流程:登錄中國礦業網(www.chinamining.com.cn),下載并閱讀《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全面了解會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并按“單位會員入會流程”的要求,進行網上申請注冊、填報并提交,履行入會程序。
。ǘ﹤人會員入會流程:請登錄中國礦業網(www.chinamining.com.cn),下載并閱讀《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全面了解會員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并按“個人會員入會流程”的要求,進行網上申請注冊、填報并提交,履行入會程序。
。ㄈ┬氯霑䲡䥺T在中國礦業網上進行公告。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能夠代表所在單位合法權益,愿意參加中國礦聯活動的人員作為單位代表,并指派一名協會工作聯絡員。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時,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相關證書。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動喪失會員資格。
。ㄒ唬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
。ǘ2年不按規定交納會費。
。ㄈ┎辉俜蠒䥺T條件。
。ㄋ模﹩适袷滦袨槟芰。
。ㄎ澹﹤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2年內不批準再入會。
第十七條 本會置備會員名冊,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會員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及時報告本會,由本會修改會員名冊,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 會員權利:
。ㄒ唬┍緯倪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ǘ⿲Ρ緯ぷ鞯闹闄、建議權和監督權。
。ㄈ﹨⒓颖緯幕顒,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ㄋ模┤霑栽,退會自由。
第十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緯鲁毯透黜椧幎。
。ǘ┓e極參加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決議。
。ㄈ┌匆幎ɡU納會費。
。ㄋ模┚S護本會合法權益。
。ㄎ澹┫虮緯从秤嘘P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章 會員服務
第二十條 會員可獲得我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ㄒ唬┗痉⻊眨好吭绿峁⿲I期刊《中國礦業》;每周提供電子期刊《中國礦業信息》;不定期免費提供礦產品供需形勢分析報告、中國礦聯動態信息簡報及其他相關信息資料。
。ǘ⿻h、培訓及講座服務:會員單位參加我會主辦的國內及國際會議和展覽等活動享受會員優惠價格。為會員提供礦業相關技術及管理等方面專項培訓及專家講座。
。ㄈ┢放平ㄔO服務:組織推薦會員單位參加國家政府部門及相關機構組織的科學技術獎等各類評獎活動;接受企業或機構申請的地方特色名牌礦業城市申報及評估工作等。
。ㄋ模﹪H合作交流服務:協助會員單位查詢公益性全球地質資料以及境外礦業投資涉及的政策法規;根據會員單位需求組團或協助參加國際礦業會展、考察境外礦山企業。開展民間中外礦業合作與交流,搭建“走出去、引進來”的服務平臺。
。ㄎ澹┬麄鞣⻊眨和ㄟ^中國礦業網宣傳報道會員單位先進、典型經驗;為會員單位提供品牌形象、礦業先進文化的宣傳服務。
第六章 會費
第二十一條 本會采取級差會費,會費收取標準,已于2017年5月25日,經中國礦業聯合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會費標準:
副會長單位年度會費為10萬元;
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5萬元;
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2萬元;
會員單位(社團組織)年度會費為5000元。
主席團單位會費:按其會員最高身份(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標準繳納。
同時在中國礦業聯合會和專業委員會任職的會員單位,會費按標準高的繳納,不重復收取。
第二十三條 會員應于每年12月30日前依據會員級別,按標準交納當年會費。每年3月、9月分兩次向會員單位下發當年會費繳納通知,會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交納會費。
第二十四條 不滿足交納條件的,自動降級。
第二十五條 會費用于會員公益活動、本會辦公費用及礦業重大問題調研,?顚S。
第二十六條 會費的使用接受理事會、監事會、財務審計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并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報告。
第七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中國礦聯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給予以下處分:
。ㄒ唬┚。
。ǘ┩▓笈u。
。ㄈ⿻和P惺箷䥺T權利。
。ㄋ模┏。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理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礦聯秘書局負責解釋。